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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金門騎電動自行車

租借電動汽車

Partner : 冠城汽車租賃行
統一編號:92992040
地址:金門縣金城鎮南門里民族路253-12號
營運範圍:依本系統所示者為準
聯絡電話:082-323390
官方網址:https://www.323390.com
逾時使用費
逾時使用時間*每小時定價之110%
- 未依預定還車時間將運具歸還至約定地點者加收。
- 未滿1小時之部分以1小時計。
租金
預定使用時間*每小時定價
NTD20
- 提早還車者仍將按預定使用時間收取租金。
- 當日預定使用時間逾10小時者,以10小時計算。惟逾時未還車者,無前述上限限制。
使用里程費
實際使用里程*每公里定價0元
租金
預定使用時間*每小時定價
NTD20
- 提早還車者仍將按預定使用時間收取租金。
- 當日預定使用時間逾10小時者,以10小時計算。惟逾時未還車者,無前述上限限制。
使用里程費
實際使用里程*每公里定價0元
提前取消預定或終止租賃合約之租金計算方式
- 承租人採預定租賃者,需先支付全額租車費用(含30%定金)。如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,致取消預定車輛情形,退還之規定如下:
- 於預定取車日10日前取消,退還租車費用100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7至9日前取消,退還租車費用85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4至6日前取消,退還租車費用82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2至3日前取消,退還租車費用79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1日前取消,退還租車費用76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當日預定時間前取消,退還租車費用70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當日預定時間後取消,不予退還租車費用。
※本項所稱之「當日」,係指各日0時0分起至晚上23時59分止。
- 承租人採即時租賃者,需先支付全額租車費用(含30%定金)。如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,致取消預定車輛情形,退還之規定如下:
- 於預定取車日當日預定時間前取消,退還租車費用100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當日預定時間超過30分鐘未取車,系統自動取消訂單,並退還租車費用100%。

Partner : 小馬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
統一編號:97273940
地址:彰化縣彰化市南興里中央路63號
營運範圍:依據WeMo App為主
聯絡電話:0800-090-999
官方網址:https://www.ponyrent.com.tw/

上表為每小時租金及每公里費用;連續租用10-24小時,均以10小時計價。
附件一 租賃合約相關費用計算方式及退費原則(參考連結)
- 租金費用:租金(按小時計價)+里程費(按公里計價)+高速公路過路費(代收費用)。
- 還車時
- 如為汽油運具,油量未達1/4油表,請持加油卡至加油站加95無鉛汽油至槍跳停為止。
- 如為電動運具,電量低於20%,請至充電站充超過20%為止
- 租金費用包含保險費與營業稅
- 逾時費用:逾時還車租金以該時段小時租金*110%收費,當天超過6小時即視為1天(10小時計價),超時未滿 1 小時以 1 小時計算。
- 舉例說明1:小威租借Hyundai Ioniq5 EV400,預計於週五22:00還車,實際於週六04:00還車,則逾時費用為3,234元
- 公式:390元*110%*2小時+540元*110%*4小時=3,234元
- 舉例說明2:小威租借Hyundai Ioniq5 EV400,預計於週五22:00還車,實際於週六06:00還車(當天超過6小時即視為1天),則逾時費用為6,258元
- 公式:390元*110%*2小時+540元*10小時=6,258元
- 舉例說明1:小威租借Hyundai Ioniq5 EV400,預計於週五22:00還車,實際於週六04:00還車,則逾時費用為3,234元
- 逾時還車定義:實際還車時間超過預計還車時間
- 租金計算起迄:點選確認取車開始計算租金,點選還車停止計算租金。
- 里程費用:以每公里計費,並依實際行駛里程計算,收費標準以WeMo App公告為準
- 租賃期間產生之罰單、停車費、過路費(eTag)等費用,均由承租人自行負擔,若費用逾期未繳而產生罰款或於租賃期間發生之罰單,出租人將逕行轉移罰單至承租人,不另通知。若已由出租人墊付時,承租人應於出租人墊付日起七日內以現金償還。
- 卡片、證件補發/遺失費用:(1) 加油卡遺失:200元工本費 (2) 停車卡遺失:1,000元工本費 (3) 保險卡遺失:100元工本費 (4) 行照遺失:700元工本費。
- 車輛內外部製作物(含租車手冊、車身貼紙)非自然原因損壞者,將依原價收取重製工本費(車身貼紙 100 元/處、 租車手冊 500 元/本、遮陽板卡夾 500 元/個等)。
- 嚴禁車內抽菸及攜帶寵物,違者需收取清潔費3,000元。
- 提前取消預定或終止租賃合約之租金計算方式
- 承租人採預定租賃者,需先支付全額租車費用(含30%定金)。如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,致取消預定車輛情形,退還之規定如下:
- 於預定取車日10日前取消,退還租車費用100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7至9日前取消,退還租車費用85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4至6日前取消,退還租車費用82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2至3日前取消,退還租車費用79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1日前取消,退還租車費用76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當日預定時間前取消,退還租車費用70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當日預定時間後取消,不予退還租車費用※本項所稱之「當日」,係指各日0時0分起至晚上23時59分止。
- 承租人採即時租賃者,需先支付全額租車費用(含30%定金)。如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,致取消預定車輛情形,退還之規定如下:
- 於預定取車日當日預定時間前取消,退還租車費用100%。
- 於預定取車日當日預定時間超過30分鐘未取車,系統自動取消訂單,並退還租車費用100%。
- 承租人採預定租賃者,需先支付全額租車費用(含30%定金)。如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,致取消預定車輛情形,退還之規定如下: